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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在基层化解纠纷挺三农

2017-03-28 11:37 | 来源: 长白山日报

  长白山日报讯 李环奇 徐丽 近日,江源区司法局在服务三农工作中,针对农村农耕时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了排查和调解工作。

  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江源司法所了解到辖区内利民村村民李某与大华村郑某在牲畜牛配种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李某家母牛瘫痪,不能站立。经畜牧站认定,该牛脊椎断裂无继续养殖价值。双方因赔偿问题两家发生纠纷。司法所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调解。

  由于情况特殊,之前未听说过类似案件,调委会主任联系到区司法局基层科与其一起进行调解。首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咨询相关法律事宜,牲畜配种过程中李某支付郑某150元配种费,双方属于合同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是否造成牛的损伤无法预知,当牲畜交配过程中,牲畜有损伤时,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后,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与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双方都是非常朴实的农民,李某家庭贫寒,只饲养了这头母牛和它刚刚生产两个月的一头小牛,由于母牛受伤后无法继续饲养,因无法站立到屠宰场屠杀也不如之前值钱,小牛也无法吃奶,需购置其它饲料进行喂养,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要求肇事方赔偿。肇事方认为李某主动找到我们家牲畜进行配种,当时已晚上9点左右,牛棚外有冰,已告知这么晚不能进行交配,李某坚持要求继续,我们没有责任,拒绝赔偿。双方找来亲属险些发生争斗。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安抚又分别进行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以合同法相关事宜进行告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将受伤的牛拖至屠宰场卖掉,司法局联系畜牧部门对牛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屠宰场按照正常价格进行收购,郑某家补偿李某一家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此案件成功的化解双方纠纷,避免了群体性矛盾激化,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