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日报讯 刘长玮 孙崇武 近期,市国税、地税稽查局针对共同查处的一户企业,在限缴期限内未缴纳查补税款的情况,多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发挥稽查能效。
两局执行人员以此为契机,联合制定了执行工作交流规程、建立税务稽查重点案件执行工作档案、“黑名单”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两个部门工作交流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分工,将税收保全、强制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确保了查处税款及时缴纳入库,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