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法院网讯(孔春然)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毒品案件。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于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数量达1600余克,且刘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贩卖的大部分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数量较大,且系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情节严重。鉴于其庭审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法院认定被告人常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白山江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关某某等4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某某、王某某、葛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冰毒)给他人,且被告人关某某、葛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认定被告人关某某等4人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