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中院:向拒不协助义务法人单位开“罚单” 专题内容-专题栏目 赵新 29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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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向拒不协助义务法人单位开“罚单”

2019-06-25 14:15 | 来源: 白山法院网

  白山法院网讯(明亮)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的白山市某开发公司罚款20万元人民币,这是该院在2019年执行工作中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的法人单位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靖宇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某担保公司、白山市某选矿厂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向白山市某开发公司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白山市某担保公司购房情况。法院工作人员于3月18日向白山市某开发公司送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明细,但该开发公司以“领导不在,无领导签字不能予以协助”等为由,拒不协助调查。在执行干警进行释法明理仍拒不协助的情况下,3月19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开发公司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白山市某开发公司罚款20万元人民币。3月21日开发公司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情况,主动履行了协助调查义务。

  现被执行人白山市某担保公司名下的房产已被查封,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