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国家税务局以行政执法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围绕法治基地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
首先成立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法制审核委员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任,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副主任,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审核委员会,深入协调推动法治审核试点工作开展,将责任落实到实处。其次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清单、目录清单及流程图。
靖宇县国税局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工作内容、审查模式、工作机制均做出相应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工作推进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利用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为依法决策提供专业化意见和建议。
全面梳理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逐项明确送审资料、审核依据、审核重点、审核时限。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审核、意见出具、争议解决、决定做出的具体流程和责任部门。对法制审核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审核内容予以确认。在规范文书往来签批办理的基础上,建立法制审核工作台账,编制法制审核目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确保法制审核台账、审核文书、审核档案高度统一。
在全面落实法治审核制度化、审核队伍专业化的基础上,在核定征收、税收保全强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检查等执法事项方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为各部门做出的执法决定增设了一把“锁”、一道“安全阀”,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手续完备。
近期,省市局领导来靖宇调研时,对靖宇局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王强 摄影:房春艳